关于省级农业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目录的公示白杜
文章来源:中财农业网 | 2022-09-29
关于省级农业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目录的公示
省级行政权力(行政许可类14项)
序号
名称
责任单位
1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生产经营、食用菌菌种进出口以及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批
种子局
2
国外引种检疫审批
植保站
3
本省境内生产的复混肥料、配方肥料、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等肥料产品登记许可
土肥站
4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
饲料办
5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
畜牧兽医局
6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畜牧兽医局
7
省直管水域和滩涂养殖使用许可
水产局
8
捕捉、驯养繁殖、出售利用和运输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许可
水产局
9
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环保站
10
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
畜牧兽医局
11
执业兽医资格认定
畜牧兽医局
12
草种质量检验机构及检验员资格认定
畜牧兽医局
13
草种进出口审批
畜牧兽医局
14
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核发
省农机局
其他权力类14项
序号
名称
责任单位
1
农作物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
厅科教处
2
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和引种管理
省种子管理
3
农药广告审查管理
省植保总站
4
新兽药临床实验审批管理(不含兽用生物制品)
省畜牧兽医局
5
进口兽药通关单申请审批管理
省畜牧兽医局
6
兽药广告审查批准
省畜牧兽医局
7
主要草种的商品生产许可
省畜牧兽医局
8
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审批管理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9
在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审批管理
省水产局
10
外国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管理
省水产局
11
原、良种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省水产局
12
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省水产局
13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
省果品办
14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运输、实验活动审批
省畜牧兽医局
行政处罚类17项
序号
名称
责任单位
1
对违反规定为境外制种、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违法行为的处罚
厅政策法规处
2
对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违法行为的处罚
厅政策法规处
3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已获批准但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的,或超过批准范围进行试验违法行为的处罚
厅政策法规处
4
对未经批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或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违法行为的处罚
厅政策法规处
5
未经审批开展对外合作研究利用蚕遗传资源违法行为的处罚
厅政策法规处
6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违法行为的处罚
厅政策法规处
7
对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的处罚
厅政策法规处
8
对农产品销售企业不查验农产品产地证明、检验合格证明及其他合格证明或者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检测的,或者不公示检测结果的;发现不合格农产品不向农业主管部门报告,且放任销售的,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处罚
厅政策法规处
9
对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违法行为的处罚
省畜牧兽医局
10
对未经审核批准,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或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或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未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的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违法行为的处罚
省畜牧兽医局
11
对准予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活动违法行为的处罚
省畜牧兽医局
12
对兽药生产企业接受委托或者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兽药违法行为的处罚
省畜牧兽医局
13
对申请人申请新兽药临床试验时,提供虚假资料和样品违法行为的处罚
省畜牧兽医局
14
对擅自扩大兽用安钠供应范围和跨省、跨区域销售的单位,零售或转售产品的兽医医疗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省畜牧兽医局
15
对不按规定报告动物疫情违法行为的处罚
省畜牧兽医局
16
对外国人、外国渔船,擅自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违法行为的处罚
省水产局
17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适法行为的处罚
省水产局
行政服务类10项
序号
名称
责任单位
1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试验审核
厅科教处
2
制定动物强制免疫计划并实施强制免疫
省畜牧兽医局
3
草种质量检验及复验
4
动物疫情预测预警预报
省畜牧兽医局
5
涉及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地区和水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服务
省水产局
6
涉及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专题论证报告的审查服务
省水产局